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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现代教育技术科研实验基地建立管理办法
[ 日期:2018-06-04| 浏览19476次]
     一、为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推动全省教育科研的广泛开展,促进现代教育技术走进学校、走进课堂,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中的“江苏省现代教育技术科研实验基地”是指在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阶段设立的教育科研实验基地。凡在我省坚持教育教学研究、坚持教改实验,在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及教育科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且具有一定示范性的学校(幼儿园),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自愿申请。
    1、教育科研成果在县(市、区)内都达到较高的水平,曾获县级一等以上成果奖,或已被命名为省级示范幼儿园、义务教育示范学校、义务教育实验学校和普通高中管理先进学校,以及被省评估认定的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
    2、学校(幼儿园)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占专任教师的10%以上。
    3、学校有良好的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和专职的教师队伍,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校领导班子重视,广大教师有参与教科研活动的积极性。已承担或参与过市级以上课题研究工作,其中在近三年内有5 篇以上(包括5 篇)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有一部专著出版。
    4、学校有2-3 名在本地区有一定影响的学术带头人。有10%左右专兼职教科研人员,且学科和年龄结构合理、研究方向明确。
    5、有1000 册以上与教育科研相关的图书情报资料。
    6、有比较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及相应的管理人员。
    7、所在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能够在硬件设备、经费、场所等方面予以支持,或学校(幼儿园)有足够的科研经费来源。
    三、通过建立科研实验基地,形成我省现代教育技术教育科研网络和科研骨干队伍,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地开展相关教育科研实验活动,充分发挥实验基地的示范作用,带动一大批学校提升办学水平。
    1、力争用3-5 年的时间,在省内产生一批有一定质量和影响的科研成果和可资借鉴的示范性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与科研学校,其中部分基地在区外也有一定影响。
    2、通过基地建设带动和辐射周边学校开展现代教育技术教科研活动,推动其他学校科研兴教、兴校。
    3、培养一批科研型校长、科研型骨干教师,为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4、实验基地的科研成果能够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有价值的决策、参考依据。
    四、经确定的省级现代教育技术教育科研实验基地将得到如下科研支持:
    1、推荐表彰一定数量的科研型校长、科研带头人和科研型教师。
    2、直接主持省级以上课题的子课题研究,优先申报江苏省现代教育技术研究课题。
    3、优先获得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的有关情报资料。
    4、由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委派专家定期帮助指导和培训。
    5、科研论文和科研成果报告经专家修改后推荐至省级以上期刊发表。
    五、科研实验基地的申报和审批办法
    (一)科研实验基地的申报
    1、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均可自愿申报。
    2、凡拟申报的学校(幼儿园),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我所客座研究员所在学校可以优先申报。
    3、申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县级以上科研课题证明材料和有关复印资料。
    (2)反映本校开展教育科研工作的典型材料。
    (3)本校开展教育科研活动的相关材料。
    (4)本校教育科研计划及管理制度。
    (5)本校现代教育技术相关硬件及软件配置和专职教师情况。
    (三)实验基地的审批
    1、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对按规定程序申报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或考察。
    2、经专家组综合评议,对符合条件的报请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批准。
    3、对经批准确定的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教育科研实验基地,由我所命名并挂牌。对挂牌的学校一律命名为“江苏省现代教育技术科研实验基地”,有效期三年。
    4、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还将与批准挂牌的省教育科研实验基地,就科研实验基地建设中双方的职责、义务、必要的经费、实验条件和科研实验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签订责任书。
    六、对批准挂牌的实验基地,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在三年内对其进行中期评估和成果鉴定。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将视其成果的应用价值,给予表彰奖励,对优秀成果及时进行宣传、推广,并授予“江苏省现代教育技术科研实验示范基地”牌匾。对主持和指导课题的人员,颁发证书,并予以奖励。
    七、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常年接受申请(实验基地申请简表.doc),并于每年的11月份统一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八、本办法的解释权为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