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的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江苏省现代教育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修改稿)
[ 日期:2022-10-08| 浏览24894次]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江苏省现代教育技术研究课题的管理,促进现代教育技术的研究和应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现代教育技术研究课题的管理,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循科学发展的规律。

第二章  

    第三条  江苏省现代教育技术研究课题实行年度性滚动申报,每年申报一次。每年度的申报指南由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于前一年的12月份发布,本年的3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6月份左右完成评审工作。

    第四条 在每一个五年计划的最后一年,由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依据国家科研规划,并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编制下一个五年计划的课题申报指南,并结合各年度的具体情况确定各年度的年度滚动申报指南。课题指南的制定,须向有关部门广泛征集研究课题,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汇总整理,报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审定,最终确认颁布。

第三章  

    第五条 江苏省现代教育技术研究课题分重点课题、立项课题两类,另外可以根据教育科学及现代教育技术发展的具体情况设立若干临时性类别。

    重点课题指研究重大问题及学术前沿的课题;立项课题指围绕主攻方向和学科发展立项的具有某一方面价值的课题;其中重点课题将获得一定数额的研究经费的资助,重点课题原则上再由课题承担人所在单位配套不低于3000元的研究经费,立项课题原则上再由课题承担人所在单位配套不低于3000元的研究经费,临时性类别课题参照以上标准执行。如果所在单位有其他相关课题研究经费配套办法,并且配套经费高于本规定的,按所在单位规定执行。配套经费不能到位的单位,将被取消参加后续课题申报的资格。

   第六条 江苏省现代教育技术研究课题的申报,从课题指南公布之日起开始受理,受理期限以当年申报通知发布时规定的期限为准。

    第七条 申报江苏省现代教育技术研究课题应符合以下条件:

    1. 选题须符合当年度课题指南的总体要求。

    2. 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课题研究任务。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者,不得申请。

    3. 课题负责人可以两人,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需由两名相关专家署名推荐。

    4. 实行一人申报一项的原则,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前两位成员不能同时申报二项以上(含二项)的课题。

    5. 申报课题的成果形式为专著、研究报告、论文等。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为一般性的教科书、工具书、资料书、年鉴、译著等的,不得申请。

    第八条 申请人可从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信息网站或其他相关网站上下载《课题指南》、《课题申报评审书》及其它有关材料(也可由所在单位向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索取),并根据《课题指南》和《课题申报评审书》的要求设计课题,认真填写申请书。申请人申报课题时,须按要求交纳一定的课题评审费和微机录入费。

    第九条 课题承担单位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并对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课题管理任务等作出明确承诺。课题承担单位须在申报期限内,将本单位审查合格并按要求进行初评的申请书统一送交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

    第十条 在当年的课题评审工作结束后,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将对课题申报组织工作得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四章 评审与立项

    第十一条 江苏省现代教育技术研究课题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

    第十二条 课题评审贯彻科学、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三条 课题评审程序:

    1. 资格审查。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按本办法第七条各项内容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初评。

    2. 初评。初评采用通讯评审。初评专家主要由同行专家组成。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将申报材料分送若干名同行专家进行评审,专家根据统一制定的评估指标写出评审意见并评分。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根据评审意见和分值,择优选出拟立项数1.2倍的申请书,提供专家终评。

    3. 终评。终评采用会议评审。评审组成员应对进入会议评审的申请书进行认真审读和全面评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根据立项限额,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拟立项的课题。拟立项的课题需获评审组参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票数,宁缺毋滥。对拟立项课题,由评审组签署推荐意见,评审组组长签名,并报送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

    4. 复核审批。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对拟立项课题及资助金额行使最终审批权。

    第十四条 课题评审标准:

    1. 选题对现代教育技术发展和应用具有重要意义,可为政府决策提供理论依据,或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有助于学科的建设和发展。

    2. 课题承担者对本课题研究领域的学术前沿把握准确,研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科学,观点明确且论证充分,具有创造性。

    3. 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并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成果,经费预算合理。

    4. 课题研究预期有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成果有出版、使用、推广的可能。

    第十五条 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1. 保密制度。初评阶段,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透露或查询课题论证的相关背景材料;课题立项正式公布之前,评审专家不能擅自透露拟立项课题名单。

    2. 回避制度。申请本年度课题的学科组专家,与申请人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学科组专家,均不得参加本年度课题评审。

    3. 不得索取和收受礼金或礼品。

    违反以上纪律者,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将视情节轻重作出警告、停止参加本年度课题评审工作、通报批评、取消作为专家组成员资格等处理。

    第十六条 获得立项的课题,由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发出《江苏省现代教育技术研究课题立项通知书》,通知课题负责人及课题承担单位必须按立项通知书的要求和本办法的其他条款组织实施课题研究工作。若有异议者请于通知书到达之日(以当地邮戳为准)起15日内将意见书面反映至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否则即视为同意。

第五章 中期管理

    第十七条 为保证课题正常进行,按时高质量地完成研究任务,课题负责人和各级管理部门要各负其责,共同搞好课题的中期管理。

    课题负责人要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和管理部门的要求搞好课题的自我管理,组织课题组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务。

    课题承担单位要将江苏省现代教育技术研究课题纳入本单位的科研工作计划,加强课题的跟踪管理,重点做好中期检查工作。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将定期、不定期地对各课题的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和各单位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及时通报。

    第十八条 江苏省现代教育技术研究课题实行中期检查制度,检查课题的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

    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会同各课题承担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高等学校为科研处或高教所,中小学为当地县(市、区)教科室,下同)负责重点课题的中期检查,根据课题完成的期限下发《课题中期检查表》。课题负责人须认真填写《课题中期检查表》,经课题承担单位审核后,连同中期研究成果报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在此基础上,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还将随机抽取若干重点课题进行实地检查。

    立项课题的中期检查,原则上由各课题承担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填写《课题中期检查表》,于规定日期前报送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不按规定报送《课题中期检查表》或检查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受到相应的处罚直至撤销课题。 

    第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课题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同意,报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审批:

    1. 变更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主要成员(指前三位参加者和首席专家);

    2. 改变课题名称;

    3. 改变最终成果形式;

    4. 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5. 变更课题承担单位;

    6. 延期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7. 课题执行过程中或成果出版等方面有涉外问题;

    8. 中止课题研究;

    9. 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其中第1项变更须附有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对新更换成员的委托书,以及新参加者的承诺书;第5项变更须有新更换承担单位管理部门的签章;第6项延期次数最多不超过两次,总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应对申请及时作出批复。

    第二十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课题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后,报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备案:

    1. 变更或增补课题组一般成员;

    2. 延期不超过三个月;

    3. 其它非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二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将撤销该课题并追回已发放的研究经费:

    1. 研究成果有公认的严重学术问题;

    2. 研究成果未通过第一次鉴定,经修改后仍未能通过第二次鉴定;

    3. 剽窃他人研究成果;

    4. 擅自更改研究内容和计划;

    5. 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

    6. 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一年到期仍未完成研究任务;

    7. 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三年内、主要研究成员(指前三名参加者)二年内不得再申请江苏省现代教育技术研究课题。

    第二十二条 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每年将各课题承担单位的课题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并公布,对课题完成率低于60%的单位或部门,在次年的申报中实行限额申报和限额立项。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江苏省现代教育技术研究课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方便科研工作的进行。课题经费(包括承担单位配套经费,下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也不得用于与完成课题无直接关系的开支。课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四条 课题负责人在课题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按计划自主支配课题经费。课题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 资料费:指开展课题研究所需的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档案查阅、录音、录像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资料购置费等。

    2. 国内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课题研究工作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费,其标准参照有关单位财务制度执行。

    3. 小型会议费:指围绕课题研究举行的小型研讨会的经费。

    4. 计算机使用费:指计算机上机费、录入费、软件设计费以及用于课题研究的资料查询、信息交流等上网费。

    5. 劳务费:指为开展课题研究用于咨询、研究人员的工作补贴、辅助科研人员劳务补贴等费用。

    6. 印刷文具费:指课题研究成果的打印费、誊写费等。

    7. 管理费:指课题承担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提取的管理费。管理费提取额度应控制在课题资助总经费的5%以内,不得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分配管理费的比例可为3:2

    8. 成果出版费:只能用于论文、论著的版面费及出版补助,不得用于缴纳各类论文评比等其他相关费用。

    9. 成果鉴定费(包括鉴定专家劳务费、鉴定材料邮寄费、鉴定会议会务费等)。

    第二十五条 规划课题资助经费一次性核定并拨付。资助经费下拨到课题承担单位的银行账户,不分拨给课题组成员个人。多单位承担课题的资助经费,一般拨到第一承担单位。

    第二十六条 因课题负责人出国、生病、死亡或其他原因而要求中止的课题,或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予以撤销的课题,将追回已拨经费。

    第二十七条 立项课题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及本办法的规定。所筹经费由课题承担单位管理。

第七章 成果鉴定、验收和结项

    第二十八条 为保证江苏省现代教育技术研究课题研究成果的质量,课题最终成果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方能验收结项。高等学校承担的课题原则上由所在单位相关部门(科研(技)处、高教所等)组织课题鉴定工作,并交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复核。中小学和幼儿园原则上由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统一组织会议结题,个别需要单独结题的需事先向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十九条 成果申请鉴定程序:

    1. 高等学校承担的课题,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向所在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完整的课题成果、研究成果简介(包括课题研究执行情况、成果的自我评价和社会评价、成果创新之处,不超过3000字)以及《江苏省现代教育技术研究课题成果结题申请、鉴定书》,提出课题鉴定申请;学校管理部门组织审核通过后,相关鉴定工作;学校管理部门将通过鉴定的课题的相关材料(包括课题结题申请表三份,课题结题报告1份,课题开题报告、课题中期检查报告等过程性材料复印件各一份,课题成果复印件1份等)报送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委托有关专家对成果进行复核。

    2.中小学幼儿园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承担的课题,课题完成后,根据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的规定,及时填写《江苏省现代教育技术研究课题成果结题申请、鉴定书》,并将有关材料上传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网站,携带有关过程性材料原件以及回到材料参加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组织的结题会议。具体材料情况见会议通知。

   第三十条 江苏省现代教育技术研究课题成果的鉴定一般采用聘请同行专家通讯鉴定或会议鉴定的形式。

通讯鉴定程序:

    1. 鉴定组织者将成果寄送通讯评审专家;

    2. 鉴定专家应在认真审读被鉴定成果的基础上,在《鉴定意见书》上写出文字评语,提出成果等级建议,并及时将《鉴定意见书》返回鉴定组织者。

    3. 鉴定组织者汇总鉴定意见和结论,并及时告知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负责人。鉴定组织者须对鉴定专家的人选、鉴定过程中的具体内容严格保密。

    通讯鉴定专家意见如有严重分歧,由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邀请有关专家对最终成果和通讯鉴定专家意见进行审议,写出审议意见,确定是否通过鉴定。

会议鉴定程序:

    1. 由鉴定组织者宣布鉴定组成员名单,明确鉴定要求;

    2. 鉴定组组长主持鉴定;

    3. 课题负责人或课题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简要汇报研究成果;

    4. 鉴定组成员分别发表鉴定意见;

    5. 鉴定组总结评议,作出鉴定结论,并确定成果等级(课题组成员回避);

    6. 鉴定组组长向课题组宣读鉴定结论;

    7. 鉴定组织者作鉴定会小结。

    第三十一条 鉴定专家的选择:

    1. 鉴定专家应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熟悉被鉴定课题涉及的学科领域和情况,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思想作风正派。应用性、对策性研究成果的鉴定,必须聘请相关实际工作部门的领导和专家参加(人数不得少于1/3)。参与鉴定的领导和专家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 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选定3-5人。

    3.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与鉴定的专家人数不得超过1人。课题组成员及顾问不能担任本课题的鉴定专家。

    4. 课题组不得参与选择本课题的鉴定专家。

    5.高等学校承担的课题原则上有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选择鉴定专家,组织鉴定工作;也可委托我所组织鉴定,届时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将根据课题内容从鉴定专家库随机挑选鉴定专家。

    6.中小学幼儿园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承担的课题,原则上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统一组织会议结题。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将根据课题情况延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集体鉴定活动。

    第三十二条 课题鉴定专家在成果鉴定中要严格把关,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对成果质量进行评估,对自己的鉴定意见和结论承担学术和道义责任。如发现研究成果有严重学术错误,或学术质量低劣甚至有剽窃等情况,应及时向鉴定组织单位报告。

    第三十三条 课题鉴定的标准和内容:

    1. 课题成果是否按时完成并达到了课题预期设计要求;

    2. 成果中提出的理论观点是否科学并具有新意,理论意义和学术价值如何;

    3. 研究所依据和使用的资料和数据是否准确、完整;

    4. 研究所运用的方法以及手段是否可靠、先进;

    5. 成果提出的对策建议是否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预期综合效益如何;

    6. 课题研究尚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尚需继续深入研究的问题是什么;

    7. 成果是否通过鉴定,达到何种等级。成果的等级分三级:一级:在该学科或该领域处于省内领先(及以上)水平;二级:较好地达到了课题预期设计要求,在该学科或该领域处于省内先进水平;三级:未达到课题预期设计要求,限期修改,不能通过鉴定。

    第三十四条 未通过鉴定的,允许课题组在三个月内对成果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鉴定;重新鉴定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

    第三十五条 委托鉴定单位应认真做好鉴定组织工作,及时向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报送专家鉴定意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对不能按要求完成鉴定组织工作的单位,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将收回委托鉴定权。

    第三十六条 最终成果通过鉴定并经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组织专家复核后,由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办理课题的结项手续,并向课题负责人颁发《结题证书》。

第八章 成果的宣传与推广

    第三十七条 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各课题组和课题承担单位应建立相对稳定的宣传推广渠道,充分利用刊物、报纸、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出版资助、教学、学术讲座等形式,加强对江苏省现代教育技术研究课题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

    第三十八条 江苏省现代教育技术研究课题最终成果,在正式出版、公开发表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报送时,均应在醒目位置标明江苏省现代教育技术研究课题字样及课题编号。无此字样,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不下发《结题证书》,不能参加结题。

    第三十九条 凡正式出版或发表的江苏省现代教育技术研究课题成果,其著作权和版权归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办理,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对成果可非经营性免费优先使用。

第九章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

20111231

    有关课题开题、中期评估、结题以及延期和中止等格式表格请见本站文件下载区。

    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承担课题的中期管理,请参见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规章制度之“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承担课题的中期管理有关事项说明”,结题资料装订要求参见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规章制度之“课题结题材料装订与报送有关建议